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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电子债权与电子货权凭证”在融资业务中的实践与应用座谈在北京召开
2024-05-3115

转自公众号:中国仓协金融仓储分会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jc0NDUwNw==&mid=2247493239&idx=1&sn=63065ba2db21bc3d22f54adaa661dd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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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金融仓储分会、北京农商银行、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电子债权与电子货权凭证”在融资业务中的实践与应用座谈会,5月29日在北京农商银行召开。
来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法律官Luca Castellani,北京农商银行公司金融首席专家汤飞、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芦兴,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巡视员、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建设专家组成员扈纪华,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马令海、副总经理李树轩,北京市“两区”办特聘专家靳晖,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主任杜艳,北京市奋力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世界银行专项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吕琦,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童泽恒,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徐翔等出席本次座谈会。会议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副秘书长、金融仓储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松主持。
北京农商银行公司金融首席专家汤飞在致辞中回顾了北京农商银行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其当前的发展现状。他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债权凭证融资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实践和应用,电子货权凭证通过研究探索,逐步在金融领域实现了货权融资的应用落地。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仓协、中仓登及各方平台对接,共同探索建设服务于农产品、冷链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共建“动产融资生态伙伴体系”,提高金融产品的服务能力,促进动产融资业务发展,切实解决涉农、小微贸易商的融资难题。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法律官Luca Castellani介绍了《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仓单示范法》的制订情况、各国的应用情况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关于《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他指出,电子单据的核心不是文件形式而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不可篡改性及可追溯性;《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可转移数据的可控性、唯一性和完整性,在数字贸易过程中数据可以相互交流,而且根据各国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互相承认,从而减少单据欺诈事件发生的概率。关于《仓单示范法》,他介绍了该法的主要内容,并指出,通过仓单可以将对货物进行全流程信息的完整记录。关于仓单是否为物权凭证及仓单的转移会导致货权一并转移的问题,他认为要依据各国国内法来确定。据悉,《仓单示范法》将于6月底在国际贸法会第57次大会上进行审议并最终定稿
姜松副秘书长在发言中指出,在动产融资或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是需要围绕借款人的经营循环进行,即主要针对存货(仓单)和应收应付帐款进行融资。她从存货(仓单)融资的角度,重点介绍了中国金融仓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以及行业协会开展的“金融仓储生态体系建设”的情况。
在动产融资领域,我国应收帐款融资得到快速发展。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童泽恒,从中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历程、目前市场情况、应收账款融资的创新实践及具体的使用场景等方面,介绍了如何通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帮助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实践作法。 
在存货(仓单)融资中 ,“货权管理”是极为重要的环节。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马令海重点介绍了在数字经济市场条件下,如何通过“电子货权凭证”的运用,为存货(仓单)融资提供解决方案。“电子货权凭证”关键在于为提货凭证进行了全流程货权管理,使其具备电子数字化属性。其实现价值基于两个特点,一个是通过全流程的货权管理为提货凭证确权;另一个是提货凭证背后具有完整的司法可信证据链。
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主任杜艳,基于电子债权凭证融资角度,介绍了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与创新,以及“新公共服务机构、新机制、新基建、新政策”的广东模式。 
与会专家深入讨论了“电子债权凭证融资与电子货权凭证融资”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对于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问题的积极意义。一致认为,存货(仓单)融资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政策、行业规则以及技术等要素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存货融资体系的发展。

中国仓协将持续关注《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仓单示范法》的进展,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持续关注国际《仓单示范法》的工作进展,积极配合商务部、工作组汇报行业情况,结合我国市场情况变动,从行业协会的角度推进仓单的法制、规则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相关内容:

2024年2月中国仓协推荐专家代表赴美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工作组第四十一届会议,审议国际《仓单示范法》草案及颁布指南。

2023年11月,郭瑜教授在“2023中国金融仓储创新发展大会暨华夏银行产业数字金融峰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分享了国际《仓单示范法》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目前存在的争议,以及国际《仓单示范法》和中国的关系等方面内容。

2023年9月中国仓协受邀参加国际《仓单示范法》草案审议会议。商议各国争议的未决问题。

2023年4月中国仓协召开首次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的研讨会,邀请郭瑜就《仓单示范法》对中国的意义及中国参与示范法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说明,为国标的修订提供参考。

2021年9月,中国仓协受邀参加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组织的《仓单示范法》座谈会,并向《仓单示范法》工作组中国成员郭瑜提交我国关于存货仓单融资领域的研究资料、行业情况、全国仓单体系工作进展等,支持推进国际《仓单示范法》草案的完成。
制定背景


一、文件名称

仓单示范法(Model Law on Warehouse Receipt)

二、(将来的)颁布机构

发起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联合参与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

合作成立仓单示范法工作组开展示范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三、立法原因

1、仓单在供应链和价值链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

2、信贷体量正在限制经济增长规模,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

3、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缺乏关于仓单的规范,需要得到“指导”

4、国际上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来推动现有的规制建设(UNCITRAL没有适配的工作组承担相关工作,因此由UNCITRAL和UNIDROIT共同组织这一项目)。

四、立法目标

《仓单示范法》将作为“重要条款”(black-letter rules)来为立法者们在制定他们国内的仓单立法时提供参考,并且进而达到协调各国仓单规则、促进国际商贸的作用。

目前《仓单示范法》项目被UNCITRAL和UNIDORIT联合列为高优先级项目。

相关链接:

【行业动态】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委托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面向全国仓储行业就《仓单示范法》草案研提意见

【行业动态】中国仓协专家赴美参与国际《仓单示范法》审议

【行业动态】协会受邀参加国际《仓单示范法》座谈会

【行业动态】中国仓协受邀参加国际《仓单示范法》草案审议会议

【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首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法律专家座谈会

【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期货与现货仓单交易专家座谈会

【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金融机构专家座谈会

【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预审会在京召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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