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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方冷链仓储物流企业(以下简称“冷链企业”)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将金融机构、冷链企业和农户及农产品加工商、贸易商(以下简称“融资人”)连接起来。金融机构为供应链金融服务带来资金流;融资人带来商流;冷链企业为金融机构和融资人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及金融监管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及时的信息反馈,同时为融资人提供增信支持(如图1所示)。
图1 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参与主体结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冷链企业作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关键节点,同时对接金融机构和融资人。冷链企业因其专业性,能更加清楚地了解融资人的农产品存货的种类、品级、质量等信息,基于入库、盘点、出库等作业,能掌握存货质押的商品状况及库存变动。当冷链企业将这些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时,可以让金融机构及时获取这些质押物的信息流向,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放贷。
然而,在金融机构和冷链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冷链企业作为代理人收到来自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费,远远不及存货质押下的货值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基于学术界的理论分析,结合存货质押业务实际操作的经验总结,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融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会尽可能让质押物的价值提高,冷链企业会因为业务需要,制作虚假的质押物入库报告,甚至配合融资人通过一些虚构贸易形成一些交易合同和单证,以此来骗取贷款,或者将库内已经质押的农产品重复质押,造成金融机构的物权损失,从而影响金融机构对质押农产品的处理和最后的收益。
在传统的仓储企业金融监管业务中,由于冷链企业与融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融资人以及冷链企业出于对银行授信额度或货物的非法获取目的,容易出现对于已经质押融资货物的以次充好、重复质押等问题,给存货质押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货权管理带来风险,同时在仓储物流过程中一旦发生货物质量损坏,对责任的判定和后续追偿也有难度,
(2)道德风险。指在存货监管期间,冷链企业与融资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在金融机构未给出解除质押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放行,允许融资人提货,或者用品级、价格更低劣的农产品替代原本质押的农产品,甚至直接将冷库内监管、存储的农产品转移贩卖,取得非法收益,即监管失效、违规操作下的货物以次充好、无单放货以及非法挪用等行为。
在传统的仓储企业金融监管业务中,容易出现内外勾结、单货不一致等情况,单纯依靠管理人员监管、防控已经无法满足当前金融机构的监管需求,也势必给农产品质押融资业务的安全性带来隐患。
(3)奖惩机制失灵风险。冷链企业出于对寻租回报(寻租舞弊的非法收入)的追求,以及对违规后果的轻视,铤而走险,选择与融资人串通,采取上述风险行动。
若融资人串通冷链企业,以部分监管下的农产品或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为回报,联合欺瞒金融机构,则冷链企业会陷入利益博弈的处境。
当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环境面临诸如主管部门前期审批、后期备案制度不完善、针对金融监管问责的制度不健全、保险涵盖范围不全等一系列问题,难以完全杜绝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冷链企业,由于经济规模效应,信用提升对其带来的潜在收益空间较大;对于信用成本较高的冷链企业,信用下降对其带来的机会成本与前期投入损失更大。同时,一旦融资人出现到期不还款等单方面违约事件时,冷链企业的补救和处置能力也十分重要。因此,具有长期信用积累、较强运营能力及较大规模的冷链企业,是相对理想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监管企业,通过事前评价选择适合的冷链企业作为金融监管企业和金融监管仓进行合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委托代理模式的奖惩机制不会失灵,从而保障金融监管业务的安全。
基于图2分析,冷链企业选择采取严格监管,或选择与融资人串通隐瞒金融机构两种决策时,对冷链企业的收益与支出进行梳理。
图2 冷链企业金融监管业务的各参与方收益和支出博弈树
第一,选择严格监管。在质押农产品评价、质押监管及操作流程方面,投入较高的监管成本,一旦发现融资人的违规行为,就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给金融机构。此时冷链企业的收益为金融机构支付的金融监管费,以及基于维护信用取得的未来更多金融监管及仓储业务机会,支出为较高的监管成本,不仅包括设备投入与维护、人员配备等,还包括取得金融机构认可后,得到了引流的效果,将更多的质押物存放在冷链企业,冷链企业获得金融监管费及仓储、装卸等服务费用。在此情况下,融资人获得的收益为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后的正常项目收益,支出为贷款利息;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为向融资人收取的贷款利息,同时向冷链企业支付金融监管费。
第二,选择与融资人串通,向金融机构隐瞒其违规行为。冷链企业的收益为金融机构支付的金融监管费,以及配合融资人串通舞弊行为的寻租回报,支出为较低的监管成本,同时在串通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情况下,也面临着由于信用降级带来的未来金融监管、仓储业务的损失,以及基于法律和监管合同的违规惩罚。在此情况下,融资人获得的收益为来自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支出为付给冷链企业的寻租成本,以及陷入司法纠纷。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为基于合同对冷链企业的违约惩罚,同时不但会造成前期授信额度或农产品灭失的损失,也可能会损失已经支付的金融监管费。
设定在上海地区开展金融监管业务,其中冷链企业对各类农产品的金融监管费为2元/(吨·天),监管周期为180天。随着监管天数的增加,金融监管费也累计增加;随着监管周期的延长和贮存期限的临近,各类农产品会贬值。按照行业惯例,设定肉类贮存终期残值为原始价格的50%,乳制品贮存终期残值为原始价格的30%。综合对比冷链企业针对各类农产品收取的金融监管费,以及金融机构对该类农产品的授信额度(如图3所示)。
图3 各类农产品金融监管费占比授信额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即便在考虑到农产品价格贬损的情况下,在180天的金融监管周期内,冷链企业收取的金融监管费占比授信额度仅在3.5%以内,部分农产品占比还不足1%。相较于金融机构对农产品的融资授信额度,冷链企业收取的金融监管费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冷链企业作为仓单融资业务监管方的内生性隐患十分显著,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冷链企业的行为决策是影响整个农产品存货融资金融业务运行顺利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从冷链企业的角度进行博弈策略的收益与损失重点分析,设计博参数见表1,其损失、收益博弈树如图4所示。
表1 冷链企业金融监管博弈参数
图4 冷链企业金融监管收益与损失博弈树
通过梳理分析冷链企业在严格监管及串通舞弊两种情况下的收益与损失。
冷链企业选择严格监管情况下的期望净收益为:R=S+C-1。
冷链企业选择串通舞弊情况下的期望净收益为:R'=S+W(1-P)-I'-PC'。
由以上分析可知,如果降低冷链企业与融资人串通舞弊行为的概率,则应尽可能提升严格监管情况下的期望净收益R,减少串通舞弊情况下的期望净收益R',使R'降低到严格监管情况下的期望净收益R以下,两者差值为:ΔR=R-R'=C-(I-I')-W(1-P)+PC'。
由上式可知,当ΔR越大,则表示冷链企业在严格监管下所获收益比串通舞弊所获收益多更多,因此当I'与I越接近,或者P越接近1,或者C与C'越大,则冷链企业金融监管业务的安全性越高。针对几个参数,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串通舞弊下冷链企业监管投入I'。主要针对道德风险进行治理,通过加大库内监管设备、监管企业人员投入,加强金融监管流程制度管理,使冷链企业在库内的移花接木、违规放货等监管失职行为被监测并报警,阻止冷链企业的违规行为。
(2)增加串通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概率P。主要针对信息不对称风险进行治理,通过增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信息传递效率,打消冷链企业的信息优势,使金融机构同步获悉质押农产品的货物价值信息、出入库信息、库内地理位置变动信息、抵押信息、质押信息等,发现冷链企业的隐瞒行为。
(3)增加冷链企业信用提升收益C、冷链企业信用下降损失C'。主要针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奖惩机制失灵风险进行治理,通过法律结合商务的角度,使冷链企业一旦被发现与融资人串通舞弊,则会受到由于信用下降带来的难以承受的来自法律及商务上的惩罚和损失;相反,若冷链企业选择配合金融机构严格监管,信用不断提升所获得的收益能鼓励其不断维持良好的金融监管服务。
从上述3个方面加强、促进冷链企业的金融监管服务能力,有助于解决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下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一系列风险。
针对道德风险进行治理,通过加大库内监管设备、监管企业人员投入,加强金融监管流程制度管理,建立冷链企业存货质押业务的库内监管系统。通过技术控货,实现仓储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和风控督导,利用出入库AI摄像头、RFID标识、温湿度监控、智能门锁等监控手段,建立基于仓库内外智能设备的互联互通,实现仓库、货物、工具、人员、关联系统的监管,实现农产品入库、在库、出库、盘库等各类作业的多维度全流程技术控货。以国内某冷库金融监管仓改造方案为例,该冷库原本配备WMS,基于客户提供的采购清单,自动生成入库单、出库分拣单、出库单、托盘标签等,通过绑定货物与托盘信息,实现从入库计划、托板上架、出库计划、车辆配送信息等全流程信息记录。
针对信息不对称风险进行治理,通过增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信息传递效率,实现金融机构与冷链企业之间有关货权、货物质量、地理、价格信息的同步,使金融机构更易发现冷链企业的隐瞒行为,建立物流仓储信息数据的追溯机制,是打通串通舞弊时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下的信息孤岛的问题。将区块链应用到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当中,可以对物流监管过程中的各项信息的有效性进行有效检测,强化农产品追溯力度,了解各种农产品的来源、运输渠道和销售途径,借此提升农产品追溯过程中各项数据信息的传输效果和实际管控力度。将采购合同、商检证明、入库运单、货物发票、批次号、仓单、入库单、盘库记录、出库单、出库运单等单证信息上传区块链,与链上的物联网物流金融监管数据耦合,通过单证与监管数据的链上存证的交互验证,形成闭环监管,全流程保障质押农产品的质量、物权、价值安全。
图5 链上单证、数据耦合与货物安全的闭环监管
针对奖惩机制失灵风险进行治理,从商业博弈的角度来看,冷链企业在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期间,若选择恪尽职守、严格监管,就可以维护其信用,长期的信用累积会为冷链企业带来一系列好处,如当前业务的稳定性、未来业务的增长,以及源于监管协议的奖励措施;反之,若冷链企业选择配合融资人串通舞弊,欺瞒金融机构,就会造成信用的损失,并受到法律的惩罚、当前及未来业务的损失,以及源于监管协议的惩罚措施。
由此建立系统动力学博弈模型,假设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地为上海,监管货物为冻品牛肉,监管费用为1元/(吨·天),冷链企业的收益、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按照市场水平测算。通过调节“监管企业规模”“监管企业盈利能力”“串通损失赔偿期限”3个系统动力学变量,会对监管过程中的监管企业收益产生显著影响,其中“监管企业规模”体现了监管企业的仓储能力,“监管企业盈利能力”是监管企业的运营能力的结果,“串通损失赔偿期限”则在监管企业的企业条件中有所体现,包括商业信用、财务状况、保险及规章制度等。
针对监管企业的仓储能力、运营能力及企业条件对监管信用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同时变动监管企业总库容、综合满仓率及补偿延迟期限3个变量,运用Vensim软件系统动力学模型建立监管企业收益与监管信用因果反馈图,如图6所示。
图6 监管企业收益与监管信用因果反馈图
进行120次仿真分析,提取部分仿真结果,得到变动运营能力及企业条件下的监管企业收益和变动仓储能力及企业条件下的监管企业收益,总结如表2所示。
表2 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监管信用系统动力学模型仿真输出对比分析
对模型结果进行分析,通过调节“监管企业规模”“监管企业盈利能力”“串通损失赔偿期限”3个系统动力学变量,在监管过程中的监管企业收益走势是不同的,从上述模型输出结果直观判断,在出现串通舞弊造成的信用贬损情况下,因为大型企业的固定成本支出相对较多,所以相较中、小企业的损失也更多;在通过赔偿损失修复信用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或较强经营能力的大型企业依托规模经济优势,可以较快收回成本,并且在24个月终期所取得的主营业务收益相较于串通舞弊取得的非法收益也十分可观,因此具有较强的意愿恢复信用;一旦监管企业的赔偿延期,信用修复进度也会延期,所遭受的损失也会扩大,进而导致损失回收期延长且终期收益相较于串通舞弊取得的非法收益比例减少,从而降低了监管企业的信用修复意愿。
基于模型的敏感性分析结果,金融机构在选择冷链企业时,应着重对该冷链企业的仓储规模、运营能力及企业条件进行评价,其中对企业运营能力的考察最为重要,其次分别为企业规章制度等条件及仓储规模。
表3 监管信用各影响因素贡献程度
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委托代理风险主要包含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及奖惩机制失灵风险。针对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委托代理风险,从第三方监管企业的利益博弈角度来看,通过增加串通舞弊下冷链企业监管投入、增加串通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及增加冷链企业信用提升收益、冷链企业信用下降损失的3条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提升冷链企业的监管信用。
针对道德风险的治理,主要通过增加串通舞弊下冷链企业监管投入,布置物联网监管系统、人员投入及金融监管流程制度管理,基于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对库内的可能违约行为检测、记录并预警,规避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监管过程中的监管风险及质量风险。
针对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治理,主要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的特点,将货物及价格信息、农产品物流、仓储过程中的监管信息数据和重要节点单证在链上存证,从而使金融监管信息对于金融机构无法隐瞒,一旦融资人与冷链企业有串通舞弊行为,则会被金融机构发现,规避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监管过程中的确权风险及价格风险。
针对奖惩机制失灵风险的治理,通过事前对仓储能力、仓库及运营平台评价,对于资信良好、具备一定规模和运营能力的冷链企业,一旦与融资人串通舞弊,其信用下降将影响到其所有业务,带来的损失难以承受;反之,若冷链企业配合金融机构严格监管,维持良好的信誉,基于其广泛的业务规模场景,所带来的业务增长及客户黏性将使其长期获得收益,从而保障了奖惩机制的有效性,规避了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监管过程中的法务风险及处置风险。
作者:
王大山,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经济师、FRM持证人(金融风险管理师)
研究方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储雪俭,上海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供应链金融物流、物流园区规划
宁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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